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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許素惠╱雲林報導】 警方廣置監視器曾遭居民反彈,認為毫無隱私。在電子產品日新月異的現代,「監視」著你的可不只有監視器,相機、DV、手機、ipad、行車紀錄器等,都有俯拾可得的紀錄功能,因而造就了不少檢舉達人。 某科技大學生曾是交通違規告發達人,警方發現他把針孔攝影機裝在機車前端,課餘便騎著到處繞,然後透過電腦截取違規畫面email給警方,縱然沒有獎金,在校四年樂此不疲,躍居第一「正義哥」。 虎尾警副分局長連國安說,除了公民意識抬頭外,三C產品發達也是造就全民狗仔時代的要因,所以連警察都得時時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,否則,像先前北部某分局員警被民眾拍到越線的情形會層出不窮。 交通違規舉發只要條件合格,不管以何種工具舉證都能成案,但依規定,警方不得以路口監視畫面做為告發證據,除非是涉及刑事的肇事逃逸。 虎尾警分局交通小隊長林世彬也指出,目前每輛警車幾乎有行車紀錄器,但僅用於執勤時自保,測速照相器拍到的超測、越線和闖紅燈外,餘都得以實地執勤取締為主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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